影/狹路相逢壓到警?民眾遭判拘役10天

▲黃姓民眾去年在桃園區建新街壓傷員警左腳,員警驗傷提告後今年3月判決結果出爐,黃姓民眾被判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圖/記者李春台翻攝)
記者李春台/桃園報導-2021-05-06 20:40:56
去(109)年6月,一名黃姓名眾開車行經桃園區建新街,不慎將桃園分局交通中隊的莊姓員警左腳壓傷。莊姓員警事後提告,法院簡易判決黃男拘役10日。最近網路開始流傳當時影像,許多網友紛紛位當事人抱不平,甚至有人認為警察是故意「碰磁」,還發起肉搜。桃園分局今(6)日發出新聞稿指出,莊員基於自身權益提告,分局予以尊重也希望網友們理性看待這件事。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影片中黃姓民眾行經桃園區建新街時,因為車行擁擠所以暫時停等禮讓對向車先行,但此舉卻引來處理交通事故完畢準備返回駐地的莊姓員警注意,調頭要勸導黃男盡速駛離以免造成交通阻塞。但駕駛黃男駛離時,疑似因為前輪輾壓莊姓員警左腳導致挫傷,莊員也因此持驗傷單至轄區大樹派出所提出刑事告訴。

影片中雖然黃姓駕駛不斷解釋會停在路上是因為要禮讓對向車輛先行,對於不慎壓傷員警左腳也頻頻道歉,但還是遭到員警提告。影片近日在許多臉書社團流傳,引發不少網友迴響,許多網友認為警察的執法態度不佳,「禮讓行車被叭還要被警察攔,太扯了辣」,對駕駛因為禮讓對向車卻遭員警攔下感到不合理。網友也在PTT爆料指出,事後員警原本要和解卻又提告,還多告了沒有發生的「肇事逃逸」。但判決中「肇事逃逸」的部分獲不起訴處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桃園分局指出,莊姓員警基於維護自身權益之主張,分局予以尊重,案經桃園地檢署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桃園地方法院於110年3月26日依過失傷害罪,簡易判決黃男拘役10日,分局尊重司法調查之結果。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