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再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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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與海巡的職責。
※過往嚴防死守到儀器運用。
※少點第二海軍。
新聞
4月30日,1名周姓男子駕駛軍規橡皮艇從石獅市偷渡來台,後續在台中港區被路過工人舉報而查獲,消息一出,大眾紛紛指摘海軍與海巡的失職。
※海軍與海巡的職責
最粗淺的說,海軍的任務是打仗、海巡的勤務是執法、迫不得已時才會使用槍械。
海軍艦艇的交戰距離比較長,海上發生的戰事與軍事衝突交由海軍處理,但經濟海域等國際法規範圍內的執法,通常由海巡單位處理,但海軍也必須處理海盜等這類的國際公罪、海上臨檢、配合海巡查緝偷渡等非作戰性勤務。
上述偷渡案件因為涉及到航渡以及上岸,因此通常會將偷渡上岸事件歸責於海巡署;事後國防部長邱國正坦言確有疏失。實則這類小型橡皮艇的雷達回波太小,同時海面上多有雜訊,即使艦艇雷達與岸基雷達都能正常發揮功效,還是有可能誤判或是被忽略,還有一種可能是海軍與海巡聯繫過程有落差,種種莫非因素下讓這名偷渡客偷渡成功,晚間此話題就成為政論節目談資說項的好題材。
※過往嚴防死守到儀器運用
戒嚴時期警總時代,外島一線據點的防禦方式是佈雷與佈兵,金馬外島海岸線遍佈班、排據點,台灣本島援引辦理,除海防外還有山防、河防等防務!這種防禦思想也是佈兵據守,過往徵兵制度下兵員眾多時可以這樣子做。
警備總部後續改制成海岸巡防司令部,最後在2000年成立海巡署,專責處理海上警勤事務,東南沙防務由陸戰隊移交海巡署。海巡署由過往軍職、文職、水上警察與關稅局等合併而來,組織架構分為署本部(木柵)、洋總局(淡水)與岸總局(中和),基本為操船的洋總局所屬艦艇(如中機隊或淡水海巡隊等),以及岸上巡防勤務的岸總局(各地安檢所等)。
海委會成立後海巡署有若干變動,主架構分為海巡署與巡防區指揮部。海巡署在署長、副署長與主任秘書下,次分偵防分署、艦隊分署、東南沙分署、金馬澎分署、北中南東各分署。巡防區指揮部還是以13個地區海巡隊為主力,但是納編岸巡兵力強化各區效能,例如第一(宜蘭)巡防區指揮部轄管單位包含第一岸巡隊、第七海巡隊及宜蘭查緝隊;第二(北基)巡防區指揮部轄管單位包含第二岸巡隊、第一海巡隊、第十六海巡隊、基隆查緝隊及臺北查緝隊等。
以上變動立意雖是強化海巡效能,但基本上還是艦艇(海巡)、陸地(岸巡)兩大區塊,在少子化與廢除爭兵制後,各地岸巡單位會在營區或其他制高點配置固定雷達,岸巡單位也配有機動雷達車輔助,這類「雷情」理論上是可以重複,而在第一時間內各勤務指揮中心也都能掌握得到。
不過固定雷達以及機動雷達車的狀況、校對,值勤人員的素質,可疑雷情的判定等等都環環相扣,很難說這次偷渡案件是雷達還是人員判讀上出了問題,但這些雷情單位都是24小時值勤的,就跟海空軍雷達站一樣,不過這種雷達站人員值勤的樣態卻很少被外界彰顯。
※少點第二海軍
海巡與岸巡在經過改組成巡防區指揮部的架構後,理論上應當能統合地方岸海巡兵力、強化組織效能才對,但台中港橡皮艇偷渡事件卻是一個失敗案例;先前也曾發生中國漁民入侵烏坵、百艘漁船包圍馬祖、東南沙越界捕魚等等情事,在在都顯示其實海巡事務相當繁雜與不易處理。
以海巡署五大任務來說-維護漁權、救生救難、海域治安、海洋事物、海洋保育,目前海巡署人力、物力還略嫌不足,沒想到現在的海巡風向卻是凡事「第二海軍」考量。例如海巡沱江艦的設計預留反艦飛彈,海巡大型巡防艦配置鎮海火箭彈等,但這些設計是否符合承平時期的海巡勤務?例如海巡沱江艦登檢勤務上的困難就常常被外界批判。
再以鎮海火箭彈為例,配置時號稱地表最強海巡艦,但承平時期海巡配置武器的功用是威嚇而不是擊沉艦艇,因此多半備而不用,多管火箭的特性是散射,因此很有可能是原本是開火示警的,火箭彈卻命中漁船,戰時改成軍用時射程也不夠遠、威力不如飛彈,試問配置這種武器用意為何?。
就算是承平時期值勤,大眾也沒有看過鎮海火箭彈射擊,如果威力這麼強大,2020年10月,中國大批漁船包圍馬祖南竿時,調派任一艘大型巡防艦上的鎮海火箭彈去轟擊出事海域示警不就了事?並沒有。那下次中國大批漁船再度包圍馬祖南竿時,到底鎮海火箭彈要不要射擊?還是又只是以巡防艦上的水砲驅離做結?
正由於海巡事務繁瑣、開火時機不易拿捏、加上第一線的巡防艦艇值勤都需人員與訓練,因此有部分評論指出,海巡署應先做好分內勤務再來想第二海軍吧,否則類似南竿被漁船包圍、海巡艦艇不敢射擊火箭彈的事件一定會再度發生。
●作者:楊威利/資深軍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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