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計於下周召開行政處分評議小組會議,將針對台鐵多次延誤通報重大事故開罰,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最重將可開罰新台幣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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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安會自108年成立以來,從未召開過評議會,若下周成功召開,將是運安會首度召開評議會開罰。
運安會主委楊宏智指出,台鐵有多起延誤通報重大事故紀錄,以往,運安會有鑒於台鐵不熟重大事故通報作業,一再向台鐵宣導,台鐵延誤通報重大事故時也僅口頭提醒,但現在「蜜月期」已過,不再容忍台鐵對通報不當一回事。
台鐵最近一次延誤重大事故是4月11日,台鐵126次自強號在中壢站發生車底起火事件,運安會認定是正線火災,台鐵卻未依規定在2小時內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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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安會調查人員調查多起台鐵事故後發現,107年10月21日普悠瑪事故後,台鐵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運安處,向運安會通報重大事故,但似乎沒發揮功能。
依《運輸事故調查法》規定,境內重大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具所有人、使用人、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及運輸管制、消防或警察機關均應於得知消息後2小時內通報運安會,違者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