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各地蔓延,法務部考量疫情嚴峻發函各檢察機關,為避免監所發生群聚感染並紓解監所收容人數壓力,對於判決確定之執行案件應審酌個案情況是否暫緩執行。曾任桃園地檢署代理檢察長及特偵組發言人的張進豐律師今(30)日表示,時值總統就職在即,為考量群眾染疫風險,並減少監所超收問題,及短期徒刑被告入獄後因無假釋的處遇而達不到教化效果等因素,短期目標,建請法務部就輕罪提案辦理全國性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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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進豐表示,2007年7月15日台灣解嚴20週年,陳水扁總統依7月4日公布的「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受惠者約25,670人,於7月16日減刑者約10,353人,其中減刑出獄者9597人,其中菸毒犯約4,521人為最多,其次為竊盜犯。
張進豐指出,法務部於今年三月間,考量新冠疫情嚴峻,為減少監所超收人犯,並降低群聚感染風險,已發函各檢察機關,對於刑度較輕之執行案件,暫緩執行。實則,依刑法第77條規定,假釋出獄的條件,須有悛悔實據,且執行有期徒刑達二分之一,並規定執行未満六個月不得假釋,換言之,對於被宣告未滿一年有期徒刑的短期徒刑的受刑人而言,並無法受到此假釋的恩典,且入獄後恐有沾染不良習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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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進豐律師表示,短期目標,建請法務部就輕罪提案辦理全國性減刑。長期目標,建請法務部提案修法,將刑法41條易服社會勞動的條件,由六個月提高到一年,亦即宣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均可易服社會勞動,以達教化目的,並可「有效」解決各監所超收問題及當前的疫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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