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27)日三讀修正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之1、第6條條文,讓行政院轄下的退輔會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退輔會回應表示,增修條文通過後,對拓展業務助益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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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發布新聞稿表示,感謝所有立法委員對於本案的支持,相信組織法增修條文通過後,將有利凝聚我國旅居海外地區榮民(眷)對國家向心力,及深化台美退伍軍人交流機制,對拓展本會業務助益甚大。
退輔會進一步指出,此次增修條文主要在於業務需要時,能有完備的法律依據,經報請行政院核准後,得派員駐境外辦事。未來,退輔會將儘速協請外交部完成後續相關行政程序,以利派外任務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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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先前表示,盼疫情趨穩後,於今年第3季派員駐外,專責退輔事務交流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