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災發生後,日本政府一直以海水來冷卻核熔爐,但這些被汙染的核廢水將滿、找不到地方可存放,日本政府拍板,2年後將核廢水稀釋並排入太平洋。原能會表示,曾兩度透過部會協商向日本表達高度關切,萬一日本仍不顧鄰國反對,就是要排放核廢水入海,原能會要求,日方最少要做到告知周邊國家海洋變化在內等三項措施,並提供台灣政府透過線上視訊會議,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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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6日排定海委會、原能會、經濟部等相關單位針對「日本擬排放福島核廢污水對國家海域環境安全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原能會報告指出,曾二度透過部會協商促成以外交途徑,表達台灣對日本排放含氚廢水的高度關切,請日方在做成相關決定後第一時間通知我國,以便立即採行因應措施。日方去年10月表示「已了解我方訴求,日方今後將以透明原則妥善對國際社會說明」。
另外,原能會自2017年起擬定「台灣海域輻射調查」相關計畫,調查台灣周邊海域輻射的旺況,目前檢測結果皆無異常。
原能會表示,我國就福島核災後所產生氚廢水排放事件,邀集相關部會建立跨部會因應平台,並已開始執行「台灣海域氚氣輻射背景調查計畫」,自108年9月至109年12月底,已監測台灣海域海水氣含量樣品119件,目前相關檢測結果皆無輻射異常現象。
原能會表示,針對日本政府做出海洋排放決定,已交付正式書信表達反對,若日本政府不顧鄰國反對,仍決定採海洋排放之方式,原能會提出三項訴求。
第一,量測包括台灣附近的公海海域內的海水及海生物的放射性活度變化,而非僅針對日本附近海域,且須將分析結果提供給原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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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台日雙方應更加強海洋排放監測及評估相關技術交流與資訊分享,日本政府相關省廳開會研擬處理水排放的執行細節時,應提供台灣政府透過線上視訊參與溝通及討論之機會。
第三,請日方在兩年的排放準備期間,提供我方相關執行方案之申請文件、審查進度及審查結果等。此外,原能會也將協同外交部積極爭取加入日方組成的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國際專家團,以掌握第一手日本排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