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1日電)頻傳乘客被公車門夾傷意外,交通部今天預告,若公車司機開關車門時未注意乘客安全,導致乘客受傷,可依法處記違規點數3點,或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到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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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乘客被公車門夾傷、拖行等意外,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8條草案,增訂公共汽車開啟或關閉車門上 、下乘客時,應先確認乘客安全。
交通部說,公車駕駛人應有注意開啟車門時是否會造成乘客受傷的義務,若公車駕駛人違反該規定並致乘客受傷或重傷者,就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3項規定, 處記違規點數3點或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至6個月。(編輯:陳清芳)110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