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通勤期間遇到車禍,是否能夠算是「職業災害」進而向勞保局請領勞保險職災給付呢?台南一名66歲的老翁因為上完大夜班後,順路到台南市永康區購買鹹粥當早餐,路途發生車禍後打算向勞保局職業傷害醫療給付卻遭到拒絕,最後台南地方法院認定此案屬於「職業災害」,司法院今(13)日也在臉書上解釋背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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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例判決於民國106年5月3日公布,臉書粉專「蠢羊與奇怪生物 」今早分享這起事件,更笑虧「堅持台南獨立」,意外釣出台南市長黃偉哲在下方留言曬出超澎湃鹹粥的照片,還回應「吃個台南早餐再去上班反而可以增加整天的生產力餒」,讓不少網友看了也忍不住敲碗詢問「請問那家有這麽豐盛」、「這碗在哪裡啦!哪有放火還不滅火的」,該討論串更意外掀起許多網友歪樓討論究竟哪間鹹粥才是台南人的心頭好。
不過,
司法院稍早也在臉書上解釋,依照主管機關及多數的法院見解,「職業災害並不限於勞工在執行業務時發生的災害」,勞工上下班通勤「準備提出勞務時」途中若發生車禍且不是出自勞工無照駕駛、闖紅燈、酒駕等違法行為,是可以算入職業災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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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勞工上下班途中往返途中發生的傷害,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勞保險職災給付。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這名勞工捨棄最短通勤路徑上的早餐店,多花5分鐘去吃最近的鹹粥店,「依照社會經驗法則 ,尚在合理的生活圈內,仍然是合理的通勤時間、路徑」,因此屬於職業傷害。
司法院也提出另一個案例,指出另一名勞工往公司「反方向」途中買早餐則不被認為是「客觀合理路線」,提醒「重點還是要按照個案情況,判斷是否屬於職業災害哦!」。而該篇文章刊登後,許多網友也紛紛留言回應「這篇寫得真餓」、「只知道鍋燒意麵哪家比較好吃」、「雅量文體啊!」、「台南是很認真對待早餐的都市」。(編輯:楊智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