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等不強制納管室內空品 環保署:改自主管理

▲幼兒園、托嬰中心等場所去年底已預告為第三批室內空氣品質強制納管對象。(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中央社-2021-04-13 17:32:27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3日電)幼兒園、托嬰中心等場所去年底已預告為第三批室內空氣品質強制納管對象;環保署今天表示,強制暫緩,改為自主管理,分為合格及優良級,今年6月正式上路,影響約2200家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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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產後護理之家、托嬰中心、長照機構等中小群敏感族群場所,已於去年12月11日預告列為第三批室內空氣品質強制納管場所及自主管理並行,然而環保署今天宣布強制納管暫緩,皆改為自主管理,並分為合格及優良2等級,預計6月正式上路。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臨時舉辦「推動室內空品自主管理現況」記者會,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表示,原訂第三批納管家數約2200家,在預告之前已進行訪視、輔導,絕大多數室內空氣品質都合格,僅少數須改善通風,經輔導後也符合標準。

蔡孟裕指出,由於已改為自主管理,因此也不需再配置專責人員,由事業單位負責人全權負責;自主管理設有2種標章,包含合格級與優良級,合格級標準與公告法規相同,優良級更嚴於現行規定;若事業單位取得合格及優良級標章,主管機關可在評鑑中加分獎勵。

然而,改為自主管理後便沒有法令的強制力,若場所未達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便無法開罰;蔡孟裕認為,這些場所都是民眾相當關心的區域,也會以有標章的業者為優先選擇,連帶讓沒有標章的業者有動力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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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孟裕說,已公告強制納管的場所,也可以來申請合格標章,若符合優良級標準也可以申請,巡檢、定檢頻率也改為優良級的準則。

環保署表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民國100年公告、101年施行,台灣是全世界第2個立專法管理的國家;分別在103年、106年已公告兩批場所強制納管,如圖書館、大賣場、車站等。(編輯:陳仁華)1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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