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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瑩雪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美國紐約州立大學Criminal Justice碩士。曾任法務部專員與編審、台北少年觀護所副主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委員、副秘書長、發行人、董事、監察人,並曾擔任總統府國策顧問、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及福建省政府主席、法務部長等職。
羅瑩雪在擔任律師執業期間,曾全程參與民國82年兒童福利法及92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全面修正;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365號解釋,推翻民法第1089條的「父權優先」條款,使得日後行使親權時,應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原則能夠落實於法律中。
政務委員兼任蒙藏委員會委員長期間,羅瑩雪是首位以公務簽證訪蒙的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處理解決無國籍藏籍配偶居留問題。
102年洪仲丘案發生後,羅瑩雪協助國防部提出國軍申訴及懲戒制度的改善方案,並受命擔任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召集人,受理軍中冤案申訴,同年9月接任法務部部長。
羅瑩雪於102年9月30日接任法務部長,105年5月卸任,在2年半的法務部長任內,執行過3波死刑,共槍決12人,包括在捷運上行凶的鄭捷。她卸任前受訪表示,上任時曾說身為佛教徒,希望台灣未來廢除死刑,仍覺得這是個遙遠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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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瑩雪在法務部長內就發現罹患乳癌,當時她仍低調到法務部上班,到立法院備詢。她當時表示,所有人都會生病,她年紀較大才生病,還蠻幸運的,她鼓勵所有人,不管有沒有病,或遭遇到什麼困難,都應用最樂觀的、最正面的態度看待,都能學到很多。
獲悉羅瑩雪逝世的消息,曾和她共事過的法務部同事感到難過,也懷念當年一起並肩作戰的日子。他們表示,羅瑩雪是一個有肩膀、挺部屬的部長,作風明快、相信、照顧部屬,羅瑩雪逝世讓他們非常不捨。(編輯:張銘坤)11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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