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穩定交往一段時間後,通常都會走向結婚這一步,當然也有不婚主義的人會選擇同居。然而,有網友就透露,他麻吉即將結婚,為了未婚妻,花了500萬創業基金在雲林買房,沒想到,女方在結婚前夕竟加碼要求「136萬大小聘」,讓他相當苦惱,最近總是悶悶不樂,而網友見狀則是一面倒勸「放生」。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表示,他的好麻吉是高雄人,女生是雲林人,結婚之前女生說婚後不想搬去高雄跟公婆同住,希望能繼續住在雲林,之後回娘家也比較方便,他朋友便將爸爸給的500萬創業基金拿去在雲林買了一棟房子,名字登記在女生名下,因為女生說想要安全感,而他也承諾會給她一個家
原PO透露,他們當初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的,交往了2年多快3年,兩個人共同存了一筆結婚基金,那筆結婚基金大概存了快100萬,但是女方說結婚時,宴客的錢全部由男方出,更加碼要求大聘100萬、小聘36萬,且女方要收下那些錢,而女方則是沒準備嫁妝,只負責餅錢。
原PO提到,「我朋友以為他們交往時一起存的結婚基金是要拿來付宴客的錢,結果他女友說那些錢要當以後如果小孩的奶粉錢所以不能動,要他再另外想辦法,所以他現在很傷腦筋。」原PO也強調,女生原本不是把金錢看得那麼重的人,是決定要結婚後,情況才慢慢變成現在這個樣子的。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此,原PO直言「家,不是要夫妻兩個共同經營的嗎?」他認為,男生已經很替女生著想了,不想讓她面對婆媳問題的壓力,買了房子也二話不說登記在女生名下,他不解「為什麼女生就不能稍微體諒一下男生呢?整個婚禮的所有開銷都丟給男生一個人扛,還有拍婚紗,之後的蜜月費用也是要男生扛,女生只說要男生自己想辦法...假如妳們老公買一棟房子直接掛妳們名下,你們還會要求大聘100萬小聘36萬嗎?小聘36萬是基本行情嗎?」
貼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勸你朋友趕快醒醒吧!」「如果...喜帖還沒發的話...」「林志玲結婚都沒要求這麼多...」「都交往2-3年了,怎麼會不知道對方個性,現在就已經無法接受了,更何況是結婚以後,別結婚」、「雖然我是女生,但覺得女方這樣真的很過分欸...放生吧」、「放生吧...要求高額聘金也要回饋相同分量的嫁妝啊!」另還有人直說「兩人是互相的沒錯,但是女方媽媽擔心的問題也是正確的,這是給女兒的一個保障,你朋友自己要娶的老婆,就只能自己認,不然就別娶,男方愛上卡慘死的意思,無解。」(編輯:許苡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