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3月10日針對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涉入「浩鼎案」發布第三次調查報告,認定其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不實申報。事後有部分媒體仍主張其財產申報有問題,翁啟惠委任律師葉建廷今(25)日發布聲明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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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研院長翁啟惠2017年因涉入「浩鼎案」遭監察院彈劾,並認定其財產申報不實,2020年他提出再審,監察院3月10日公布第三次調查報告,逆轉翻案,認定財產申報並無不實,也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國內部分媒體在翻案後,仍認為翁財產申請有問題,翁啟惠委任律師葉建廷今日發出聲明反駁。
葉建廷認為,部分媒體指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的確定刑事判決中已認定翁啟惠不實申報財產及違反利益衝突規定,葉建廷表示,該刑事判決範圍,僅審理刑事責任有無,並未涉及牽涉行政程序的部分,媒體的相關報導,顯與事實不符。
聲明中指出,部分媒體轉述特定監察委員的說法,稱翁啟惠對於贈與股票的過程前後說詞不一,但事實是在刑事偵審程序中,調查的是資金來源,而非贈與過程,況且所有的事證,包括翁啟惠在刑事偵審程序中的所有筆錄及書狀,都已在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中呈現,且經言詞辯論後,訴願會綜合所有事證,已分年度三次認定翁啟惠並沒有不實申報財產行為、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也三度認定翁啟惠並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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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建廷在聲明中強調,部分報導稱公懲會已判定翁啟惠有財產申報不實及違反利益衝突規定行為,但公懲會在第一次審理時,訴願會尚未做出前述決定,因此是以最初監察院移送的錯誤事實來做判斷,且在後續的再審程序中,監察院的回函及到庭代表,竟然違反自己監察院的訴願決定及調查報告,繼續陳述錯誤的事實,這也是翁啟惠在再審程序中未曾受到公平對待的最明顯例證。
葉建廷強調,請部分媒體在報導及評論前,做到最基本的事實查證,不要繼續以訛傳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