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發生多起跟蹤、騷擾案件。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8)日審查《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據研究有45.9%個案受反覆持續騷擾時間達1年,有高達24.9%個案時間會長達3年之久,內政部針對糾纏行為(跟蹤騷擾)犯罪、性別暴力案類等,著手補充現行法令不足之處,研定修正相關法案,並納入跨部會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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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衛環委員會今日一整天都在審查朝野立委提出的《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多達15位立委提案。內政部報告指出,糾纏(跟蹤騷擾)是針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持續的騷擾,據研究,有45.9%個案受反覆持續騷擾時間達1年,有24.9%個案時間達3年,與單次、隨機的跟蹤或騷擾行為特性有別,一般來說初期危險低、但存續時間較長。
國民黨立委魯明哲說,目前法規對於跟蹤騷擾案件沒有法源,第一線執法人員想無法可用,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性騷擾防治法》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但都有不足之處。
魯明哲指出,跟蹤、騷擾的樣態非常多,如《性騷擾防治法》僅能針對有具體性騷擾的事件做出處置;《家暴法》的對象僅限於親屬,而範圍較廣的《社維法》僅裁罰3千元,「比超速還低」,他呼籲內政部儘速推出他們的《跟騷法》版本。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批評,去年10月13日內政部提出版本,函報行政院之後,至今仍沒有動靜。陳宗彥說明,目前行政院還在審查階段,因《跟騷法》涉及眾多部會及司法院,需要通力溝通、合作;此外,內政部已於108年推行「警察機關防治跟蹤騷擾案件計畫」,讓民眾所受保護不因法案研訂期間產生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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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則指出,據警政署110受理報案系統統計,以跟蹤、騷擾、糾纏等作為關鍵字過濾,每年高達7600多件,性騷擾包含成立、不成立及撤回的案件數,2019年有863件,而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二款中「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每年則僅有個位數,顯示現有規範仍沒辦法完全涵蓋跟蹤騷擾行為。
邱顯智表示,現有規範包括社會秩序維護法、性平三法都是採事後認定,欠缺對於行為的即時介入及事後保護令。陳宗彥說明,現行性平三法應該可以適當處理,但要更明確、強化,同時即時、及早介入,作為預防,而不是只有事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