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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3月1日起恢復低或中低風險國家、地區的可入境人士來台從事短期商務者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但申請者仍須符合「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之各項申請條件,包括為指揮中心宣布可入境之人士、申請來台停留天數小於3個月、來台從事商務活動,且經在台合法立案公司提具來台相關證明文件之商務人士、出發地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低感染風險或中低感染風險國家或地區,且登機前14天無其他國家或地區旅遊史。
指揮中心提醒,若有符合前述四項申請條件得商務人士,於申請時應備妥邀請廠商提供之來台商務履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在台行程表及防疫計劃,同時須準備登機前3日內採檢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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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指揮中心也指出,現考量國內疫情穩定,且醫療量能尚有餘裕,自3月1日起,除健康檢查、美容醫學等非急迫性醫療需求外,國際醫療病患可透過醫療機構檢具相關資料、文件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該部將依其醫療必要性、療程延續性及風險性等原則進行審查許可,協助海外人士來台接受必要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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