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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終於同意遵守澳洲政府研議的《新聞媒體協議規範》(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的精神,與澳洲新聞媒體達成協議,若傳播媒體內容,必須向其支付版稅,而未如先前所宣稱地退出澳洲市場。
澳洲主要媒體組織Seven West Media已經與谷歌簽約,而Seven West Media的競爭對手Nine Entertainment和谷歌的談判接近尾聲,連國營的澳洲廣播公司(Australian Broadcasting Corp.; ABC)也和谷歌就版權進行談判中。
梅鐸(Rupert Murdoch)的新聞集團(News Corp.)也與谷歌達成協議,要注意的是,新聞集團與谷歌的協議並不限於澳洲的媒體,無論是美國的《華爾街日報》和《紐約郵報》、英國的《泰唔士報》與《Sun》以及澳大利亞的《the Australian》和《Sky News》,都在三年的包裹契約期限中,獲得「可觀的費用」。
但是臉書斷然拒絕遵守《新聞媒體協議規範》,表示將限制澳洲人在臉書分享澳洲及國際新聞內容,因為臉書認為該法律從根本上誤解了臉書平台與平台使用者之間的關係。換言之,分享的是臉書的使用者,與臉書無關,臉書不打算為此付澳洲媒體任何費用,雖然臉書從澳洲數位廣告中獲取全國三成的收益。
臉書最近無論在與蘋果的隱私權戰爭,或是和澳洲政府的新聞版權之爭中,都表現出十分強硬的態度,繼續堅守美國《230條款》的精神,並拒絕為隱私、版權或是審查言論有任何讓步——或許面對中國政府時除外。
但是澳洲政府在谷歌一仗的勝利,無疑鼓舞了加拿大媒體繼續向渥太華的國會施壓,而且也將對臉書的強硬提出反制。
順道一提,微軟支持澳洲國會通過《新聞媒體協議規範》,因為微軟認為鑑於臉書平台與澳洲新聞媒體的議價能力落差太大,立法尋求平衡有其必要。
再說一次,希望這次澳洲與科技巨頭交手的經驗對台灣政府、立院與媒體有所啟示。
●作者: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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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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