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國海警法 日本海保廳不排除使用武器

▲因應中國2月1日實施的《海警法》,日本海上保安廳表示於釣魚台周邊不排除在國際法容許的範圍內動武。(圖/翻攝自日本海上保衛廳官方Twitter/墨田川造船株式會社)
中央社-2021-02-18 13:38:41
(中央社東京18日綜合外電報導)中國於2月1日起實施允許對外國船隻動武的「海警法」,日本海上保安廳表示,對於釣魚台(日本稱「尖閣諸島」)周遭的警備,在國際法容許的範圍內「不排除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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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共同社報導,海上保安廳長官奧島高弘昨天在記者會上表示,若海保廳在釣魚台「領海」警備時遭遇對方動武,「在國際法容許的範圍內、遵從法律原則下,不排除使用武器」。

海上保安廳法第20條規定,海上保安官動用武器的要件準用警察官職務執行法第7條,可在合理與必要的限度內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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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中國海警局船隻在海警法實施後,陸續侵入釣魚台周遭的日本「領海」。

16日「侵入領海」的2艘中國海警船中,其中1艘似乎有配備像是艦砲的武器。(譯者:顧荃/核稿:陳亦偉)1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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