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迎接農曆新年的到來,不少消費者想透過美容、瘦身將自己的門面、體態整修一番,讓自己更加美麗與健康。行政院消保處今(13)日表示,統計去(109)年有關美容服務(含瘦身)的消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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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1,600餘件,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常見的行銷手法及消費應注意事項,避免糾紛的產生,以維護自身權益。
消保處表示,美容、瘦身業者容易引起糾紛的行銷方式如下:填問卷送免費體驗:業者以填寫問卷或贈送體驗券方式,誘使消費者入內體驗美容(含瘦身)服務,並以限時特惠或人海戰術造成消費者壓力,消費者為求脫身而簽約;假分期真貸款:若消費者表示商品、服務金額太高無力負擔,業者往往告知可分期付款,但實際上消費者所簽訂的為貸款契約,而非向美容、瘦身業者辦理契約總金額的分期付款;誘導開封所有商品:業者會於提供服務時,以檢查商品是否有瑕疵而拆封所有消費者購買的產品,造成消費者主張退費時必須扣除已拆封產品的費用。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在簽訂美容(含瘦身)服務契約時,應注意下列五項事項,避免糾紛產生:
一、善用訪問交易7日無條件解除權:在路邊填問卷被拉到店裡行銷所簽訂的契約為消費者保護法的訪問交易,依該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在7日內有無條件解除契約請求退費權利,應善加利用。
二、確認所簽訂者為分期付款或貸款契約:消費者務必確認業者所說的分期付款是指向美容(含瘦身)服務業者的分期支付,或實際上係向資融公司辦理貸款。
三、避免當下拆封所有產品:在最小消費包裝的已拆封商品沒有使用完畢前,不要落入拆封檢查的話術陷阱,而將商品全部拆封影響解約退費權益。
四、所購商品與服務資訊應充分揭露:消費者對於所購買的美容(含瘦身)商品及服務,務必看清契約內容,確保商品及服務的項目、數量與價格,以及解約退費規定是否有清楚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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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當場簽約,三思而行:消費者應將契約攜回詳細審閱,切勿一時衝動簽約。對於不符合需求的推銷,應堅定表示拒絶,不可為求脫身而簽約。
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若因簽訂美容(含瘦身)服務契約產生消費糾紛,可於上班時間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