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中評會今(8)日召集11名中評委,針對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等3人,在去年立法院萊豬表決大戰時,違背黨團一致投票的議案進行討論。不過,由於會中有中評委對移送程序有疑義,所以決議請黨團再次說明,年後再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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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民進黨中評會針對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等3名立委在立院萊豬表決棄權等案召開會議,討論是否針對3人進行懲處;不過,中評委陳明文在會中提出疑義,認為根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42條規定「議會黨團得直接送直接送評議委員會裁決」,但民進黨團在給黨中央的公文中僅寫道「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3位立委各處以停權3年,並移送中央黨部處理」,語焉不詳,應再次請黨團清楚說明,是否要將3人的案子送往中評會。
不過,中評委林宜瑾確認為,黨團在公文中寫得很詳細,就說要做為未來黨提名的參考,牽涉到提名參考,那當然是交由中評會處置。就她理解,當時召開黨團大會時,黨團多數意見是希望這個案子能送由中評會處置,只是陳明文對這件事的解釋跟她不太一樣,所以為了過年前的和諧,決議年後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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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也提到,會議中陳明文認為黨團已經針對此事進行懲處,加上公文語焉不詳,就區域立委來說,應該一事不二罰,倘若是不分區立委可能就必須送中評會處置,但她看法不同,林宜瑾強調,當初黨團決議一致性投票,違反這項決議卻只受到不能當黨團幹部的懲處,那未來不一致性投票的問題恐怕會層出不窮,「那黨的威信何在?」
會後,中評會主委康裕成再次強調,黨團先前是針對3人「黨團權利」部分予以停權3年的處份;中評會則是處理3人「黨員權利」的部分,沒有一罪二罰的問題。而過去在意送程序上,立法院黨團、中常會、中執會均有移送權,但能否移送黨中央,交由黨中央移轉案件給中評會等細節都沒有明文規定,因此產生疑義與意見上的分歧,所以會再請黨團清楚說明當初懲處的用意,與是否送交中評會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