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等3人在去年立法院萊豬表決大戰時,違背黨團一致投票的決議,遭黨團重罰停權3年、罰款3萬,後移送至民進黨中央處置。今(8)日民進黨中評會召開會議,對於先前有中常委認為「一事不罰」不該再行懲處,中評主委康裕成表示,黨團權利與黨員權利不同,沒有一事不二罰的問題。中評委林宜瑾則認為,要有一定程度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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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民進黨中評會針對3名立委在立院萊豬表決棄權等案召開會議。先前,中常委陳茂松在中常會中提到,3人在黨團已被處罰,依據一事不二罰的原則,不應再行懲處。對此,康裕成表示,先前黨團大會處理的是針對3人「黨團」權利部分予以停權3年的處份;中評會則是處理3人「黨員」權利的部分,沒有一罪二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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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倘若3人遭停權超過2年,恐怕將影響未來選舉佈局。對此,中評委林宜瑾表示,中評會是合議制,還沒有開會前不方便發表意見。但身為立委,對於3人不一致的投票行為覺得並不可取;至於黨規處理方式有警告、停權、除名,到底用到哪一種標準來處置,會是這次開會的重點,她認為還是要讓3人受到一定程度的處分,但若影響未來選舉佈局,茲事體大,已非單純的違紀問題。
林宜瑾強調,3人棄權並非初犯,而是慣犯、累犯,吳思瑤因為配合黨團一致投票,現在面臨罷免問題,怎麼處置可以嚇阻3人未來不再犯,是比較周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