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論及婚嫁的情侶會在結婚前約法三章,因為結婚並非兒戲,是直接攸關於兩個家庭的事,對此,就有一名男網友發文,表示他自己很愛女友,但因為女方家境優渥,準岳父母也開出了3個條件,讓他覺得「是一種自尊與信任上的凌遲」,貼文一出,引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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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男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表示自己國立大學畢業,年薪破百萬,無房但有車,家境小康,上有兄姐各一。而女友則是家中獨生女,家境優渥,同樣是國立大學畢業,目前是名公務員,在學術單位上班。
原PO也提到,因為倆人感情穩定,已經論及婚嫁,不過婚前女方也表示「不要聘禮」。原來女方父母早已將「台北中正區3房2廳1車位」和「桃園藝文特區4房2廳雙車位」的房子過戶給女方;另外,還有動產AAPL(蘋果)股票2萬股、RDSA(殼牌公司)股票2萬股,「皆為女方出生後收得的紅包,女方父親以她之名開戶購買」。
但讓原PO最糾結的,則是女方開的「3項條件」,「第一,婚後第一個孩子由戶政抽籤決定,若抽得母性,男方不得有議,第二個孩子可隨父姓,若立場調換第二個孩子須隨母性;第二,逢年過節各回各家,各找各媽;第三,婚後不與父母同住,女方家可出頭款購屋,貸款由男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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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引起熱議,有些人認為「跟入贅沒兩樣,你不怕給人看低就簽」、「感覺像招女婿」、「別簽吧」、「絕對不能簽,這是原則問題,以後相處矮一截」;但也有網友表示,「對方這些條件很合理,而且很尊重你啊,難道要隨傳統才叫尊重你嗎」、「我覺得挺合理的,他們不是賣女兒」、「這樣很好啊,哪裡覺得凌遲到你的自尊跟信任了」、「你繼續猶豫沒關係,這裡一堆人等著排隊了」、「覺得還蠻合理的啊,不用跟父母同住,這樣少一點爭執」、「不簽趕快拿來給我簽」。(編輯:郭佩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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