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5日電)前立法委員高志鵬因圖利罪,遭判刑4年6個月入監服刑,他服刑過半獲法務部核准假釋,台中高分檢今天向台中高分院聲請保護管束裁定,最快8日就可出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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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被控藉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取業者新台幣50萬元政治獻金,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全案定讞。
高志鵬民國108年1月10日向新北地檢署報到後,暫發監台北分監,後來被移到宜蘭監獄服刑,又轉到桃園八德外役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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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檢今天表示,高志鵬先後在台北監獄及八德外役監服刑,已執行刑期過半(其中外役監縮刑188天),因符合假釋條件,經法務部假釋審查委員會核准後,由台中高分檢依法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裁定,高志鵬最快8日可出監。
高志鵬假釋出獄後,必須在24小時內至新北地檢向檢察官報到,開始執行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編輯:謝雅竹)11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