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釋上訴今開庭 香港法院決定繼續還押擇日宣判

▲香港終審法院今(1)日審理律政司對黎智英保釋的上訴,下午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擇日宣判,黎智英繼續還押監獄。(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林孝萱/綜合報導-2021-02-01 18:16:13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去年遭到港警以詐欺罪、違反《港區國安法》起訴,去年黎智英以1000萬港元保釋金、人事擔保、繳交護照等多項條件獲准保釋,但香港律政司提出上訴,黎智英再度被收押。今(1)日香港法院開庭審理黎智英保釋一案,法院下午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擇日判決,期間黎智英必須繼續還押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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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港媒報導,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在終審法院上表示,保釋條件應在《港區國安法》案件中被納入考慮,《港區國安法》第42條提到法官要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否則不應予以保釋,而黎智英「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舉證責任應在律政司一方。

黃繼明表示,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保釋不應只考量第42條,也必須考量依法保護居民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制國際公約下享有的自由,不應凌駕於「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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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代表則認為,香港法院不能質疑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所作的決定是否合乎憲法,《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無分誰大誰小。律政司要求法官要確保被告(黎)不會繼續危害國安,再考量保釋條件。

去年12月黎智英獲准保釋候後不久,12月31日香港律政司提出上訴,終審法院許可上訴並下令黎智英立即還押,至今(1)日案件開庭審訊。香港5名《港區國安法》指定的法官聽取黎智英律師代表、律政司的陳詞後,決定押後判決,期間黎智英必須繼續還押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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