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提供無法於自宅進行居家檢疫市民、在中市就學及就業者有合格安全檢疫場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指引成立「居家檢疫替代所」讓居家檢疫者入住,截至110年1月29日止,已成立27處居家檢疫替代所約計1700間客房。自去(109)年9月25日起,已會同各相關單位聯合稽查共81家次,確認居家檢疫替代所防疫作為及守護全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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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旅局長林筱淇表示,市府非常注重居家檢疫替代所之防疫工作執行情形,守護全民健康,特別成立跨局處聯合查核小組,每月至少一次並不定期查檢業者是否依照指揮中心公佈防疫旅宿因應指引規範落實清潔消毒作業、送餐流程、房務整理、垃圾清運等事項,若發現尚需改善部份,各局處將予以輔導,以確保各替代所之防疫無缺口。
林筱淇接著說,查核居家檢疫替代所督導業者落實防疫規定外,亦會嚴格檢查業者是否使用非屬居家檢疫旅館房間或非核准擴大營業房間供居家檢疫者入住使用,若於聯合查核發現涉及違規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擴大營業裁罰並取消居家檢疫替代所資格。
觀旅局強調,中市府為落實旅宿防疫分流管控,減少共居者感染的風險,於去(109)年9月16日發佈非居家檢疫替代所之旅宿業,不得收住居家檢疫者及隔離者之公告。倘旅宿業者有違反擅自收住之情事發生,經查獲將依傳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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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旅局亦鼓勵民眾通報、檢舉違規收住居家檢疫者之業者或非法日租套房,以利相關權管單位及時將居家檢疫者安置入住,以避免造成防疫破口。中市市民有居家檢疫需求者,可由其本人或透過親友,於平常日洽相關單位、假日洽1999臺中市民一碼通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