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22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即可在台登記結婚,但兩岸同婚部分因為涉及《兩岸條例》而不在此次修正案範圍內。香港、澳門民眾是否具有與台人同婚的權利也受到外界關注,陸委會今(28)日強調,港澳屬於「涉外案件」仍適用修法的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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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日表示,根據《兩岸條例》以及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有關同性婚姻已有法律基礎,但目前因為法條涉及入境事由、面談機制及登記程序等問題,還有待相關機關意見進一步整合,陸委會將保持高度關注同婚修法研議,並提供港澳、兩岸同婚的實務經驗及資訊。
至於港澳人事與台灣人民結婚,根據《港澳條例》第38條規定「民事事件,涉及香港或澳門者,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涉民法)。」邱垂正表示,未來若涉民法修正案通過,港澳與台灣的同性伴侶將可以在台辦裡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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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婚姻議題,香港政局持續動盪也持續受到關注。日前向華強父子申請來台,但爆出其具有黑幫背景而引發爭議,陸委會表示,主管機關仍在審理該案,特別強調有關於港澳居民申請來台居留、定居,主管機關都會依照相關辦法審核,並斟酌申請案是否有危害國家安全、利益的情事。
至於有關中國禁止台灣肉品輸入的問題,陸委會回應,今年1月1日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進口,但農委會對外說明,台灣豬肉過去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未來政府也絕不會核准萊劑在台使用。且陸委會必須要特別澄清,台灣生鮮豬肉、雞肉從來沒有出口至大陸,中國大陸早在2014就以台灣有禽流感等問題,禁止肉品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