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名司法人員與富商不當接觸!石木欽案懲處名單出爐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圖右),在最高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被查出接受富商翁茂鍾招待,並於前(108)年9月請辭﹔法務部今天公布調查報告,11名檢察官、檢察長及9名調查人員將依情節行政議處或司法調查,與翁男相關4案將重啟調查。(圖/翻攝自司法院官網)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2021-01-18 12:19:21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在最高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被查出接受富商翁茂鍾招待,並於前(108)年9月請辭﹔法務部今(18)日公布調查報告,11名檢察官、檢察長及9名調查人員與富商不當接觸,將依情節行政議處或司法調查,與翁男相關4案將重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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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9月17日,司法院人審會認定石木欽接受宴飲、提供涉訟人法律意見等不當行為,將他送監察院﹔根據法務部監察院調查,石木欽案共計20人涉案,包括11名檢察官、9名調查官。

今天調查報告指出,曾任監委的前檢察長方萬富、檢察官曲鴻煜、前調查官秦台生與翁茂鍾案件有關,將移由檢察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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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案件無關,但與翁茂鍾往來頻繁的前檢察長羅榮乾將移送監察院審查,進行司法懲戒﹔前檢察長凌博志、王崇儀、當時的調查人員宋海嘯、王新民、吳明雄、劉台生則將進行「職務監督」或「行政議處」。

另外,與案件無關,且未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的前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北檢檢察長周章欽、檢察官黃和村、蘇南桓、潘國威、前檢察官楊榮宗、調查人員柯尊仁、張濟平、王北齊、楊師宏「職務監督」或「行政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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