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5日電)港媒報導,代理12港人案的中國維權律師盧思位今天接獲四川省司法廳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稱他多次在網上發表不當言論,決定吊銷他的律師執照。按規定,盧思位可於60天內再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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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報新聞網晚間報導,盧思位先前擔任12港人案當事人喬映瑜的代理律師,於1月4日接獲四川省司法廳告知將吊銷律師資格,盧思位不服,並提出召開聽證,於13日舉行。
決定書稱,在聽取盧思位及代理人申辯後,決定吊銷他的律師執照,有關決定是由於盧思位多次在網路發表不當言論,時間跨度長、發文數量多,違反中國律師法。依規定,盧思位可於60天內再申請行政複議。
據報導,這份決定書並未提及「12港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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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電台報導,盧思位13日在聽證會上表示,不管結果如何,希望自己是因為所謂「不當言論」受到行政處罰的最後一個律師,同時希望中國更文明。他強調,自己熱愛這片土地及四川,並沒有做任何對不起國家和民族的事情,期待一個公正的結果。
他先前受訪時也曾表示,相信處罰是因為他多年代理人權案件,12港人案是決定性因素,但自己無怨無悔。(編輯:繆宗翰/賴言曦)11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