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公車「市民限定」雙十優惠今年元旦上路,近期網路上發現疑有未符合資格民眾徵求已綁定市民身分的交通卡,市長盧秀燕今(12)日主持市政會議時對此表示,「市民限定」交通卡僅限本人使用,如有收購「市民限定」交通卡牟利販售情形,一定法辦,市府並將加強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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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表示,為避免冒用交通卡情況,交通局將不定期透過交易資料稽核或實地查核,依「台中市交通卡作業要點」規定,如經查獲將交通卡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自查獲日起取消其乘車優惠一年,遭查獲第二次者取消其乘車優惠三年、第三次以上取消其乘車優惠五年的規定;此外,出借、轉讓、冒用及盜用他人交通卡牟利或惡意破壞交通卡應用系統者將依法追究責任,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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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表示,這有詐欺嫌疑,冒充台中市民違法得利,已明顯觸犯刑法。刑法第339條第2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藉此而獲得財產上不法的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又詐欺得利罪未遂犯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