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於2020年12月26日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簡稱《國防法》),並於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新修法內容首次將「分裂」和保護「發展利益」作為動員、部署軍隊和預備役部隊的理由加入立法,其中「發展利益」這4個字在新修訂的國防法中頻繁出現,引起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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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媒體報導,中央軍委法制局負責人表示人大共修改54條(法規)、增加6條、刪除3條,修訂後的《國防法》共12章、73條。內容除了提升中國軍人的待遇、退休條件等,讓外界關注的部分是,修法確立軍隊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增加軍委主席負責制、防禦性國防政策首次寫入《國防法》,以及首次將「實現富國與強軍相統一」目標納入其中,呼應當局將「十四五」定為國防、軍隊現代化的新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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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之音》引述觀察人士的分析,「發展利益」四個字在這部新修訂的法律中一共出現4次,反應出中國國防張力的擴充,以及對外戰略姿態的巨大轉變。《國防法》總則第二條寫道「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保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所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動,適用本法」
分析認為,而國家主權等內容都是「國家核心利益」的範疇,中國通過修訂國防法擴大習近平領導的軍隊的權利。這也就意味著,如果中國的「發展利益」受到威脅,將可能主動發起戰爭。中國將可能展現出更多的戰爭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