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預售屋新制元旦上路 停車位將不分配土地持分

▲2021年1月1日起,買停車位不再增加土地持份。(圖/NOWnews資料照片)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2020-12-31 08:00:00
配合《民法》修正,行政院消保處表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將於元旦施行,未來預售屋停車位不分配土地持分。房市專家說明,車位的土地持分不大,實質影響較有限,但能避免多買車位可分配更多土地持分,以及土地持分計算方法過於繁複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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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指出,依過去規定,公寓大廈包含「專有」部分如客廳、臥房、廚房等主建物,以及陽台等附屬建物空間,「共有」部分則包括社區門廳、樓梯間、停車空間等。事實上,《民法》799條已經修正,要求所有權人可分配土地的比例,應以專有部分比例作為計算,此次進一步規範預售屋買賣契約中,停車位將不再屬於專有部分,而是採「約定專用」,也就是將即使多買車位,也不會多分配到土地持分。

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說明,新制是將土地持分回歸所有住戶計算,擁有多個車位的屋主並不會多分得土地。由於車位土地持分不大,實質影響有限,但可避免土地持分算法過於複雜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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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也舉例,過去建商會將一些車位保留下來,賣給特定買方,或是讓部分買方一次多買幾個車位,使其土地持分比一般沒買車位的屋主,或是只買一個車位的屋主還要多,但新制上路後,車位不算土地持分,買多少專有部分就分配多少土地,不再受車位多寡影響。值得注意的是,因新制不溯及既往,且車位所分得的土地持份通常也不會太大,「影響較為有限」,主要用意仍是補足公平性。

行政院也表示,新制上路後,地方政府每年會進行查核,若建商違反規定,可依《消費者保護法》先要求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可開罰新台幣3萬以上、50萬以下,並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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