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四(24日)立法院進行萊豬表決大戰,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等3人不顧黨團「一致投票」的軍令,在投票時跑票、棄權。對此,民進黨團昨天舉行紀律小組會議之後,今天早上召開黨團大會,決議依規定各罰款3萬、停權3年,且移送中央黨部作為未來提名資格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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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在黨團大會結束後出面受訪表示,會議結論分為2個部分,一個部分是要移送中央黨部,當作提名參考。另外,要祭出停權處分,停止黨團內部的權益,就是說只有盡義務、沒有任何權利,包括不能選擇委員會、不能當幹部,這部分要停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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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也說,當事人有3天的申覆期,對於以上結論,今天黨團一致通過。
上一次民進黨團對於黨籍立委祭出停權處分,是在2016年3月,楊曜因在社福衛環委員會的召委選舉中投錯票,讓民進黨團錯失一席召委,因此自請處分,黨團會議通過決議停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