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未依規定轉彎,或違反號誌行駛造成之交通事故防制,台南市警察局於12月29日至12月31日,啟動「未依規定轉彎、違反號誌及路口未禮讓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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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執法重點項目分別為「未依規定轉彎」、「違反號誌管制」、「無照駕車」、「騎乘機車安全帽配戴」與「取締酒後駕車」,希望藉由執法及宣導雙管齊下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法規意識。
據統計,台南市109年1至10月,路口事故佔傷亡事故總數65.8%,路口確因行車動線交織機會多,使得交通事故比例大大提高。觀察台南市12月發生之多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分析相關事故成因,係多以汽機車未依規定轉彎、違反號誌及路口未禮讓為主因,此亦顯示加強路口安全、維護路口行車秩序守法刻不容緩。
交通警察大隊提醒機車轉彎5原則如下:
1. 機車騎士如從單一混合車道道路欲左轉至多車道道路,須先打方向燈,始可左轉進入指定車道(機、慢車道或混合車道)。
2. 如遇多車道內側禁行機車時,而該路口未設待轉區,仍需強制二段式左轉。
3. 設有待轉區路口務必待轉。
4. 單純路口,各行向均為混合車道時,可打方向燈左轉。
5. 不論任何車道,機車欲右轉,路口前打方向燈,走最外側車道再轉(注意不要行駛超過邊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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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警察局局長詹永茂強調,因時因地執法非以處罰為目的,係為導正用路行為,以建立安全的用路環境。
考量本市交通運輸特性,私人汽機車使用高,駕駛人建立正確的防禦駕駛觀念並提升危險感知能力更形重要;詹永茂重申,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需要全體用路人共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