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苗竹3縣市一期作實施停灌 農委會最高每公頃補償9.3萬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29)日宣布,針對台中、苗栗以及新竹等地區明年一期作停灌區域,農委會提出每公頃補償9.3萬元、8.2萬元等兩種補償辦法。(圖/農委會提供)
記者賴志昶/台北報導-2020-12-29 15:56:17
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29)日宣布,經評估台中、苗栗及新竹地區水庫蓄水量無法完全滿足明年第一期作農業用水,決定上述地區水庫灌區2萬8千公頃農田明年第一期作實施停灌。對此,農委會表示,為配合停灌實施補償措施,提出每公頃補償9.3萬元、8.2萬元等兩種補償辦法,以協助受影響農民及相關產業度過56年來最大的旱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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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強調,今年10月底前無颱風侵台,為1964年以來首次發生,且6月至今各水庫集水區降雨量為歷史平均值2至6成,水情吃緊,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及管理處自7月起,即積極辦理巡查圳路、執行精確配水、實施分區輪流灌溉、啟用備用水井等應變措施後,水情仍持續嚴峻;因此,今日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評估後,研商決定台中、苗栗及新竹地區水庫灌區2萬8千公頃農田明年第一期作實施停灌。

農委會表示,此次停灌補償措施為公告停灌範圍內的實際耕作者;補償措施分為兩種樣態,一是不種稻作,且種植符合「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的綠肥、景觀或各項獎勵作物者,每公頃補償9.3萬元;二是不種稻作,且辦理翻耕或種植非獎勵作物或由農田水利署管理處供水養殖者,每公頃可補償8.2萬元;農民可自行選擇申報其中一種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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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說明,停灌區內農民可於受理申報期間(1月7日起至1月26日,假日無休),攜帶並填寫︰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農會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切結書等相關文件,至各管理處工作站申辦;各管理處也會排定時段指派專人到各水利小組受理申請,以減少農民舟車勞頓。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針對此次受停灌影響的育苗業者、代耕業者及稻穀烘乾業者,也有相關救助措施;另外,如果農民因停灌導致償還農業專案貸款有困難者,本金償還期限可展延6個月,展延期間利息由政府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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