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呂秋遠揭「10影響」:請別大驚小怪

▲立法院昨(2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示意圖/翻攝自 Pixabay )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2020-12-26 15:36:51
立法院昨(2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設有2年緩衝期,預計民國112年元旦起正式實施。對此,網紅律師呂秋遠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這是很重要的修正,並指出落實在生活上會帶來的「10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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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認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法律上的意義就是18歲以後便有完全的行為能力。而落實到生活上。呂秋遠認為帶來的影響是這樣的:

1.民國112年開始,孩子到了18歲,付學費、給零用錢、供吃住等等,就不再是義務。大一的時候,就可以請他搬出去,自己想辦法過活了。

2.刑法上,18歲就要負完全責任,但民法卻是20歲才有行為能力的矛盾狀況終於解決。以前如果19歲犯刑法,就是成年犯,但家長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這種荒謬情況,再也不會出現。

3.在民國112年以前離婚的爸媽,很抱歉,你們還是得養孩子到20歲,不要明天就不付扶養費了,不然會被強制執行。

4.民國112年以前,還是20歲成年,所以明天不要就把18歲的孩子趕出家門,不然社工很快就會找上門。

5.過2年以後,18歲就可以結婚了,但請不要大驚小怪。通常18歲就願意結婚,都要有莫名的勇氣,要敬佩自己的孩子,竟然這麼勇敢。到了30歲還是處男,據說就會變成魔法師哦!

6.公民權利,特別是投票,還是要20歲才行,因為這是憲法規定,沒有修憲,18歲還是只能有公民投票,不能對總統、立委、市長、議員投票。

7.男女平等,所以往後結婚與訂婚的合法年齡,不論男女都是18歲與17歲,不再有性別上的差異。

8.往後18歲就可以擔任寵物的飼主,不用再掛爸媽的名義了。

9.高中畢業以後,就得要想想自己的未來,不要老是想著爸媽有給錢照顧的義務,得到權利,也得要承擔責任,這是相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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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修改以後,可能沒幾年可以用「爸媽」的姿態教育孩子了,所以好好與孩子相處儘早培養孩子的謀生能力,讓他可以擔起責任。別讓他到了18歲,還是媽媽手心裡的寶貝。(編輯:倪浩軒)

▲呂秋遠列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的影響。(圖/翻攝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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