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9月7日公告「基本工資」自明年1月1日起調升,調整後月薪制勞工每月工資為2萬4,000元,調幅0.84%,約有155.85萬名勞工受惠;時薪制勞工每小時工資為160元,約有52.43萬名勞工受惠﹔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應配合進行員工薪資修正,避免工資給付低於基本工資或工資未全額給付情事,若未依法調整,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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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代理局長羅群穆指出,「基本工資」是勞工維持生活水平的最低標準,雇主應適時提高勞工工資,以保障勞工生活並符合法令規定,另相關工資計算也應隨之調整,例如1月1日元旦為國定假日,若為月薪制勞工,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需依調整後的工資加倍發給當日工資;若為時薪制勞工,也應以調整後的工資按出勤時數發給加倍工資。
羅群穆呼籲,基本工資調整後,請雇主預為因應,注意時薪制員工時薪應達160元以上;月薪制員工每月薪資應達2萬4,000元以上,計算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提繳費用時,也應一併調整,以符法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