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12月30日起 要求入境者出示新冠肺炎檢測證明

▲從12月30日開始,在巴西下機的國際航班乘客需要提交在旅行前72小時的新冠病毒核酸病毒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示意圖。(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中央社-2020-12-19 10:40:50
(中央社記者唐雅陵聖保羅18日專電)從12月30日開始,在巴西下機的國際航班乘客需要提交在旅行前72小時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的RT-PCR核酸病毒檢測陰性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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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總統府文官廳昨天頒布的第630號法令,對有意前往巴西的外國人,或經由陸、海、空返回巴西的巴西人實行特殊限制。

根據該法令第7條第1款規定,巴西或外籍國際旅客必須在登機72小時前向負責航班的航空公司出示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的RT-PCR核酸病毒檢測陰性結果的證明文件。

這項規定不對擁有巴西永久居留權的移民、向國際組織提供服務的外國專業人員以及來自聯邦政府認可的其他國家的官員發生約束力。

巴西人的親屬或配偶,如果「出於公共利益或出於人道主義原因」獲得聯邦政府授權,或擁有國家移民登記證(RNM),也排除在此要求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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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令的限制也不包括邊境地區的人道主義行動,往返於巴西和鄰國相鄰城市,例如巴拉圭東方市(Ciudad del Este)和巴西伊瓜蘇市(Foz de Iguaçu)的人,以及從事貨物運輸工作的人。

不遵守該法令限制可能導致民事或刑事責任,被遣返原籍國。(編輯:高照芬)10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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