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在青埔打造亞洲.矽谷創新研發中心,原本預定於今(18)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對外發表統包工程評選結果,但市議員牛煦庭在記者會前向媒體爆料招標過程有爭議,指出取得優先簽約權的宏昇營造公司資本額不足決標金額的十分之一,理應不予決標,但最後仍通過資格審查,參加第二階段評選,有違反採購法之虞;新工處隨後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招標程序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但有廠商依法提出異議及申訴,為避免爭議,將待申訴結果再進行後續採購程序,今日的評選結果發表會先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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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計劃打造的亞洲.矽谷創新研發中心,預定在中壢青埔興建地下2層、地上10層以上包含研發中心及服務中心的雙塔建築物,統包工程經費預算逾39億元,提供企業及產業辦公、公益設施、會議中心、展示空間、複合式商場、大廳及公共服務空間等用途,預計2023年陸續完成;日前有2家廠商投標並參與評選競賽,經評選委員審視履約能力、設計完整性及智慧科技等項目,最後由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優先簽約權。
市議員牛煦庭在評選成果發表前夕接獲檢舉指出該案招標過程有爭議,他表示,12月14日下午進行資格審查時,單獨投標的宏昇營造就被質疑其資本額3.5億元,不足決標金額39.4億元的十分之一,違反該案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牛煦庭指出,依照《營造業法》及《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辦法》規定,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同時此案投標須知也明定,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宏昇營造資本額僅3.5億元,在資本額不足的情況下,按投標須知理應不予決標,但是該廠商依然能通過市府資格審查,參加第二階段評選。
牛煦庭表示,依照《採購法》規定,「資本額應為標案金額十分之一」的門檻既已明列於投標須知,即達成「事先排除部分營造廠商」的效果,但若桃園市政府依然「開後門」放行不符資格的特定場商,不但有違反採購法疑慮、對遵守規則卻被預先排除的其他營造商造成權益侵害,也將嚴重破壞政府採購的公信力。牛煦庭認為,桃園市府應該秉公處理,無論評選結果為何,任何標案、遵守法律都是基本原則,「任何採購程序的不正義,都將使市長、市府乃至全桃園人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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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亞矽創新研發中心招標案,有參與投標廠商提出異議,認為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不符資格,市府新建工程處發布新聞稿說明,考量近年工程多次流標、台灣目前營建市場缺工缺料及專業人力短缺等因素,為擴大廠商參與投標意願,本案「投標須知」未訂定特定投標資格,2家投標廠商已於109年12月14日按基本資格審查結果皆為合格廠商,經評選委員會討論,2家投標廠商均符合投標資格,依據評選須知規定,不影響評選會議進行。
新工處表示,招標程序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審酌本案已有廠商依採購法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為避免爭議,將待後續申訴結果再續行後續採購程序,決定先取消發表評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