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7)日通過內政部提出的《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61條、第65條修正草案,為了推動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將簡化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程序,並搭配提高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雙管齊下,協助民間加速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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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轉述閣揆蘇貞昌的裁示,近年來政府陸續完成「都更三法」的修正、訂定,包括都更條例、危老建築加速重建條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讓危險老舊房屋可以就地迅速重建,並由國家成立專責機構,整合經費、資源,用好的制度,導引民間專業人士、住戶齊力合作,強化執行都更能量,以提升建築安全、改善都市風貎,促進都市再生。
蘇貞昌也說,在近3年來的努力下,全國危老重建案累計已核准超過1100件,都更案累計約260件,成果較以往已有明顯成長。
蘇貞昌表示,推動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最核心的目的,就是為了大幅降低地震所帶來人民生命財產無可挽回的損失,目前全台6層樓以上的高風險建物仍達3萬多件,本次修法,是針對都更案內高樓層危險集合住宅,在已取得多數住戶重建共識,並有完善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基於維護大眾公共安全考量,簡化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程序,並搭配提高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雙管齊下,協助民間加速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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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去(2019)年1月底完成《都市更新條例》通案性、全面性修正,已透過明確的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優惠,已降低整合風險及所有權人負擔。對於少數不同意戶,經過公開、嚴謹的聽證及審議程序,及實施者與政府數次協調後,得以執行代為拆遷作業,目前地方政府已陸續有協助代為拆遷的案例,讓都市更新案可以落實執行。
內政部說,為鼓勵民間加速重建,這次草案也提高獎勵誘因,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的中高樓層以上建築物,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2倍核計獎勵上限;另對於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或耐震能力不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因有改善的迫切性,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3倍核計,並得直接依獎勵上限額度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