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行政院發放的振興三倍券使用期限即將到期,不少人都趕緊拿出剩餘的振興券花用,不過,近日卻有民眾到餐廳花費598元,想用500元三倍券+1000元現金結帳時,卻被店員拒收,引爆「這樣是洗錢的」話題。對此,就有網友分析「現金+三倍券」付款,不論哪個面向都是店家的問題,貼文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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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PTT貼文指出「前幾天598元事件,就是500元用三倍券消費,剩下的98元拿一千塊找錢啊,邏輯就是這麼簡單,五百元三倍券就已經抵掉五百元消費金,完全不存在洗錢的問題,剩餘98元差額以現金付清,所以有什麼好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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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人說店員「懶得找錢、不想找錢、不願意為了小額消費收1000元鈔票找錢等,那還是店員的問題啊,一般人到超商買個幾十元的東西,拿千鈔還不是要找錢;又或者說沒錢找,那更好笑,大規模的店家備鈔大概百鈔都超多,一餐消費598元,這種已經算是餐廳等級店家,不管是哪種情況,三倍券加上現金結帳沒有洗錢問題,且都是店家的問題,除非!他不收三倍券!」
貼文一出,網友紛紛回應「終於有人完整解析,就除了店家怕麻煩不想收三倍券去換錢以外,完全沒有洗錢成份在」、「其實我也是覺得是店家故意不想收三倍劵的藉口而已」、「抓到了!就單純店家不想收,不想要麻煩的換錢」、「就消費者立場他想先花振興券正常啊,除非你這間店不收券」、「第一篇推文!真的都快笑死,都花超過三倍券金額了,哪來洗成現金」。(編輯:張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