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16)日公告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調高為新台幣18.2萬元,較去年的17.5萬元增加了7000元,也是歷年最大調幅,民眾明年5月報稅適用,尤其對多口之家最有利,財政部預估受惠戶數增至205萬戶,減稅利益96.57億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差額部分,並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意旨。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有關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財政部依納保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08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0萬2887元,按該中位數的60%訂定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8.2萬元,較108年的17.5萬元,增加7000元,為歷年來最大調幅。
財政部預估受益戶數為205萬戶,較108年度增加27萬戶,減稅利益為96.57億元,亦較108年度增加25.51億元,民眾在明年5月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以一家4口之家納稅者扶養其配偶及2名大學子女,今年基本生活費每人提高7000元,在申報戶其他扣免額不變的情況下,4人明年報稅可多扣2.8萬元,若適用稅率5%,將可省稅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