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強制猥褻紀錄的盧姓男子,今(109)年5月趁小學放學時段,在台中市大里區佯裝問路等藉口,先後對2名小學生「毛手毛腳」,觸摸腰部、臀部、大腿等隱私部位,隨後2位學生立即跑向霧峰分局警方報案;台中地院全案審結,認為盧男曾受刑罰卻仍未悔悟,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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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霧峰分局在今年5月22日下午接獲2位小學生報案,指稱在放學途中遭到一名陌生男子觸摸身體,警方立即展開追查,迅速依路口監視器蒐証並逮獲盧姓男子。
根據警方調查,當天下午4點10分許,盧姓男子在大里區一處路口看見一名小學男生逗留,即上前假意問路攀談,待小學生與另名同學前來會合準備離去時,盧男即跟上並提問2人身高等問題,途中乘機伸手觸摸該名小學生之腰部、臀部、大腿等隱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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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男犯案後意猶未盡,接續約於5點13分許,再於另一路口鎖定一名低年級的小學男生,趁小學生獨自1人在等紅綠燈時,假意上前問路而攀談,並一路伴隨小學生行走,途中藉以叫小學生「不要太靠近馬路」、問小學生「會不會怕癢」、稱讚小學生可愛、道別等理由,途中乘機伸手觸摸小學生的臉頰、腰腹部等隱私部位,盧男突來的舉措讓小學生感到驚嚇。
兩位遭到陌生人糾纏觸摸的小學生,在學校都曾上過如何自我保護、小心陌生人、不要讓人觸摸身體等課程內容,在同學的建議下都跑到警局報案﹔台中地院調查盧男曾犯強制猥褻罪遭判3年2月,108年才執行完畢,現又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可見未有悔悟,全案審結判處徒刑應執行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