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府日前召開「金門縣各鄉鎮9-10月旱災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協調會議」,會中針對民眾送件、公告前農業災損救助等情事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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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協調會的召開,主因是有農友陳情,指出農委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公布前就已完成高粱收割作業者,在申請時遭受困難,故金門縣建設處召開會議說明。
金門建設處表示,各公所受理農民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於作業期限內應先受理收件,資料若有不全事後再請農民於期間內補正,核發對象應以現耕人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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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期前,已收割耕鋤又無進行拍照作為佐證資料者,先於系統判定不合格並註記高粱已收穫;後續如獲中央同意以農友繳交農會乾燥中心清冊作為佐證,再另行辦理後續補件作業,至於各鄉鎮公所實地查勘時,可事先協調農試所人力支援協助災損現場拍照,後續亦將開放農試所契作系統供鄉鎮公所承辦人員查詢。
建設處表示,這是金門地區第一次辦理,因各鄉鎮公所於受理時的處裡辦法不同所致,但該處也考慮到爾來極端氣候影響,日後仍可能會有類似案件受理申請,因此有必要討論出一個各鄉鎮認同之可行性方案,讓爾後受理申請的作業更加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