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晴婦女協會」現職及離職21位社工人員分別陳情薪資回捐情形,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立即展開調查,並已協助10位社工取回捐款。市府社會局及勞工局調查後今(3)日要求晚晴協會於 12月24日前返還有捐款收據及匯款紀錄者之捐款,若逾期未返還捐款,將依「公益勸募條例」裁罰2-10萬元,直到返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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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今天再度通知「晚晴婦女協會」人員社會局說明並針對尚有11位未還款之陳情人,限期要求「晚晴婦女協會」12月24日前返還有捐款收據及匯款紀錄者之捐款,並就還款金額尚需確認者進行調解,且將調解情形向社會局說明。
社會局再次重申「捍衛社工權益」立場,不允許社工人員捐款予受雇單位,應核實給付社工薪資,不得要求或變相強行捐款,同時自110年起,社會局將加重委辦契約違約金20倍,遏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