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丁小芹詐騙12名買家、不當獲利17萬元,被判刑2年6個月,1日她到新北地檢署報到入監,從時尚教主慘淪階下囚。一般詐欺刑期1年以上7年以下,以丁小芹獲利金額17萬元來說,入獄2年6個月算是從重量刑,名嘴陳揮文認為丁小芹道歉記者會開太晚,才會落得這種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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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揮文在《新聞挖挖哇》討論丁小芹的案件,他認為丁小芹騙了12個人,10幾萬金額不算非常多,但是道歉記者會開太晚,丁小芹二審期間才出面道歉,聲稱知道沒有辦法再去請求被害者原諒,其實這對她幫助不大,「一審就要開了,她跟律師開得太晚了,已經在二審,太慢了。」
陳揮文說:「一審法官對她非常厭惡,所以給她判3年半,詐欺一般1年以上7年以下,3年半剛好一半,已經算很重的,丁小芹可能在法庭上讓法官不高興,才會判這麼重。」陳揮文也說,賣假包通常和解收場,法官就算判刑也是輕判緩刑,丁小芹入獄後要是問獄友,一定很難問到跟她一樣重判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