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坑鄉國有林地的無籍蝸牛經27年爭取,在國產署和鄉公所的合力協助下,終於可以合法租用,並在今(1)日提出申請,待核審後即能落籍擁有門牌和申請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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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古坑鄉棋盤、東和及新庄村第1801號水源涵養保安林解除國有地,面積約145公頃,近300位農民長年使用,自82年7月21日後,因受限種種因素而沒能取得符合規定的住居等證明,以致迄今27年來,均未能合法承租,雖自81年間即成立自救會爭取保安林解編和申租事宜,也遲遲未能合法承租。
嗣因法令鬆綁及完成國有地使用編定,農民合法租用始露出曙光,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即成立專案小組,透過就村長及自救會協助,輔導超過250位民眾完成農地承租,但房屋基地部分因為山區多雲、林木高大遮蔽,造成民眾無法取得時間證明文件,經古坑鄉代主席鄭和義、鄉代表賴嘉濱、葉和源等和自救會極力奔走,國有財產署說明法令並給予建議,鄉公所出具時間證明,讓農民申租基地出現一道曙光。
古坑鄉長沈勝騰關心鄉民住居權益,遂成立專案小組成立協助辦理,透過舊村長和地方耆老協助認證,由公所發放時間證明給符合資格的農民,再經過國有財產署統一駐點收件,讓無籍蝸牛的農民得能順利承租長年居住的基地,完成安居樂業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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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雲林辦事處二股股長梁晉源指出,早年因住農居屋都位於山林中,而山林多雲霧和林木遮蔽,導致空照圖無法顯示和佐證,讓山農無法提出符合規定的證明,始無法順利承租;而今經法令鬆綁及完成國有地使用編定,以及1801自救會劉益松會長等地爭取下,已有66戶取得證明,將在正式申請經核審後,即可擁有至116年的基地承租權,而後若未違約,即可每8年再換約一次;也希望符合資格但尚未申請的民眾,在取得時間證明後,要趕快提出申請,以確保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