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邁入婚姻,要考量的越來越多,而經濟來源就是最重要的一點。近期就有一位離婚的人妻,以過來人身分呼籲「若男方月收沒10萬,千萬不要盲目選愛情」。詳細過程曝光後,也引發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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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在臉書《靠北婚姻2.0》上抱怨,「挑選未來另一半要慎重考慮,重重考驗,寧可守身如玉也不放低標準隨便嫁人,千萬不要盲目選愛情」;她隨後分享自身遭遇,自己當初為愛情盲目,犧牲奉獻為夫家,卻不被珍惜,所作的事都被認為是應該,被婆婆、姑姑欺壓,不管做什麼長輩都有意見,還要包辦三餐及所有家事,連家中晚輩都沒給尊重,「媳婦簡直就是一個免費的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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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生活過了3年後,原PO終於受不了選擇離婚,並對未婚女子們喊話:「優先考慮月收入要10萬以上,願意把賺的錢通通給老婆管,這樣男生才是優先考慮,並要求老公結婚必須買房搬出來自己住,千萬不要跟公婆住,因為一定會被凹做各種事,他們會認為這是應該的,不會把你當媳婦看」。
慘痛遭遇曝光後也掀起論戰,不少人紛紛回應,「我的婆婆也很傳統,連我的衣服都不準放在先生衣服上」、「臺灣進入少子化,這種思想要負一部分責任」、「什麼年代了還那麼多的陋習傳統」、「很慶幸你走出來了,替妳開心」;但也有人持相反看法,「要求男生月收入10萬以上,那妳的收入是否也有十萬以上?」、「收入要10萬那句我不能同意」、「講明下一次擇偶條件是提款機比較快」。(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