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班機發酵 指揮中心:暫緩2印尼仲介公司移工來台

▲指揮中心表示,自即日起,暫緩2家印尼人力仲介公司移工來台。(圖/攝影記者朱永強)
記者張志康/綜合報導-2020-11-27 20:22:4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由於印尼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減少印尼籍移工境外移入病例持續發生,自即日起,暫緩2家印尼外國人力仲介公司仲介移工來臺工作,累計目前暫緩的仲介公司已有6家。另該6家仲介移工無論有無取得簽證,即日起皆暫緩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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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指出,近期印尼籍移工確診個案持續增加,自11月20日起,已要求所有入境臺灣的印尼籍移工均需強制集中檢疫,並同時暫緩PT. SENTOSA KARYA ADITAMA、PT. VITA MELATI INDONESIA、PT. EKORISTI BERKARYA及PT. GRAHA AYUKARSA等4家印尼外國人力仲介公司仲介移工來臺工作。

指揮中心表示,經進一步調查,我國10月22日迄今確診之印尼籍移工中,另分別有3名自PT. LAATANSA LINTAS及2名自PT. PRIMA DUTA SEJATI共2家印尼外國人力仲介公司仲介引進,故自即日起,新增暫緩該2家印尼外國人力仲介公司仲介移工來臺工作。

指揮中心指出,未來該6家印尼國外人力仲介公司之訓練中心,如經印尼政府衛生單位確認其防疫措施改善且出具已無COVID-19疫情之證明,報經指揮中心同意後,始得重新仲介印尼移工來臺工作。

另外,日前指揮中心要求「旅客登機前需附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遭指違憲一事,指揮中心經相關部會討論共識後指出,秋冬防疫專案及配套措施等,兼顧國內防疫安全、航機風險管理及海外國人遷徙自由,符合憲法保護人民基本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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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該專案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旅客搭機時應配合出示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並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59條第1項、第3項及港埠檢疫規則第24條規定,請航空公司於境外旅客登機前檢查該項檢驗報告,其法源依據明確,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指揮中心表示,旅客在登機前無法出示檢驗報告者,如屬須緊急協處者(如奔喪、探視重病、緊急就醫);無法提供自費篩檢的國家;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之情形,並配合主動切結者,不予裁罰。國人若於國外確診新冠肺炎,首先應遵循所在國之隔離治療等防疫規範,以保障自己與親友健康。如有急迫返國或就醫之必要時,在符合所在國防疫規範與航空公司旅客運送條款之前提下,仍得依「海外國人確認COVID-19之返國就醫專案申請作業原則」進行專案申請,以利妥善安排機上防疫措施與返臺後續醫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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