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表示,如果全民健康保險對象,在國外確診COVID-19,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5、56條及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3條規定,保險對象於台灣地區外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包含應立即處理之法定傳染病或報告傳染病,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可於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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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說明,核退自墊醫療費用的標準,依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及給付規定審查後核實給付,但是訂有上限,以支付國內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之平均費用為基準,最近一季2020年10月至12月份之核退金額上限,門診每次1053元、急診每次3160元、住院每日6042元。ˋ
指揮中心指出,保險對象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應檢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診斷書、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住院者另檢附出院病歷摘要。另外,因爲疫情期間,民眾如果無法在規定期間返台親自臨櫃申請,亦可採郵寄方式,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並檢附委託書。
除此之外,12月秋冬專案即將上路,陳時中也提到,為了確保海外確診COVID-19國人返國時的飛航防疫安全,並降低個案入境後發生社區疫情的風險,海外國人如果確診COVID-19,且不符合返國條件,又因當地醫療資源匱乏,有返國就醫需求時,考量人道因素,可以委請國際醫療轉送機構、航空公司或國內收治醫院向指揮中心提出專案申請返國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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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表示,基於民航客機同機旅客的防疫安全考量,以及機艙為密閉空間,無適當物理區隔等因素,確診國人專案申請返國就醫使用的航空器,將會以專機形式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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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
1922」專線,或「
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