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營業車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於12月1日至12月31日開徵,請營業車車主按時繳納,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持續影響汽車運輸業營運,對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之營業車輛,補貼其109年汽車燃料使用費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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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客運業之營業車輛,前為因應觀光相關產業營運衝擊,已自108年冬季(108年10月)起免徵其汽車燃料使用費至109年秋季(109年9月),將繼續於109年冬季 (10月至12月)再補貼汽車燃料使用費50%紓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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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指出,109年營業車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將於11月底陸續寄出,車主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費,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及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
此外,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監理站建議民眾可申辦汽燃費「約定轉帳扣繳」或「電子繳款單」線上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