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出勤,補休還要自費花錢找人代班?這對適用勞基法的一般勞動者來說是難以想像的事情,卻是全國各縣市中小學的常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24)日舉辦記者會指出,日前,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行文轄內各校對於例假日教師公差的事後處理,除了原有的補休方式,另外增加領取加班費的選項,值得肯定,也呼籲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應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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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說明,各縣市教師關於假日出勤補休,普遍規定為「可自執勤務當日起1年內,依教師需求以小時為單位,自行選擇補休,課務由教師自理」,但問題就出在「課務由教師自理」,簡單來說就是請補休還要自費花錢找人代班的概念,也等於政府、學校在假日動用教師出勤,卻不用花任何人力成本,廣大的中小學教師成了各縣市政府免費的勞力。
但台中市除在9月23日函文,市長盧秀燕並於9月25日教師節表揚大會上再次公開宣布,為補償教師假日的辛勞,台中市政府已公布假日因公出差補償辦法,該項辦法明定教師假日出勤可選擇請領加班費。辦法一出,基層教師紛紛表達肯定。
全教總表示,假日出勤可領加班費,這是很基本的勞動權益,卻是基層教師遙遠的奢望。全教總召開記者會肯定台中市的作法,也呼籲各縣市政府應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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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說明,例假日學校有活動需求時,教師通常是協助活動的人力來源,也常是陪伴學生進行活動的重要人力,然而,學校對於例假日指派教師出勤的事後補償機制為「可自執勤務當日起1年內,依教師需求以小時為單位,自行選擇補休,課務由教師自理」。似乎給了「補休」,但不合理的是,補休日當天若教師「有課務,就得自理」,說白了,就是教師課務處理完後,才能補休,這樣的補償機制甚為不合理。
最後,全教總指出,一般受雇者受勞基法保障於休息日出勤領取加班費是最基本的勞動人權,但當政府身為雇主角色時,對於教師於例假日的出勤僅給予「課務自理」這種不合理的補償方式,是錯誤的示範。全教總呼籲各縣市政府應正視教師勞權,對於例假日教師奉派出勤的補償機制,給予領取加班費是最基本的,否則就給予合理的補休,其補休所遺留課務應由學校處理,支付課務代理費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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