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今年6月彰化縣北斗鎮知名爌肉飯店濺血案,離職員工楊男持菜刀進入店內砍殺前同事郭女,造成前額、右臉頰、右耳後等多處撕裂傷,落網後至今仍無悔意,彰化地院今(17)日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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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判決書指出,58歲楊男在該爌肉飯店工作約3年時間,今年2月離職,離職後四處求職碰壁,懷疑是郭女向老闆說他壞話,6月24日持刀闖入店內,直接朝著當時正在炒菜的郭女揮砍,郭女驚嚇大叫,但卻無法逃離現場,造成右臉、耳、右手大拇指等多處撕裂傷。
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的楊男,在法庭向法官說,他的罪最多只有「傷害罪」,因為他只想教訓郭女,她一直說他的壞話,而自己右手受傷過,沒有力氣,根本沒有殺人的實力,況且菜刀很鈍,如果真要殺對方,一定拿夠利的刀刃,殺了一定見骨,否則郭女的傷勢絕不會這麼輕。
楊男請求法官體諒他的動機,因為郭女一直在老闆前講他的壞話,結果被老闆辭退,他離職後失業,無經濟來源,憤氣難消才會犯案;法官認為楊男犯後無悔意,還飾詞卸責,當天楊男持菜刀進入店內,先朝郭女的後頸部揮砍,還將郭推至廁所內接續砍殺,經郭閃避,並奮力抵抗,雙方互相拉扯,導致郭顏面額3公分撕裂傷、背部擦傷、左耳後、右拇指、上臂受傷,過程被害人大聲發出求救,還好有鄰店工作人員發現,進來奪刀制止才沒有發生更大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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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楊男辯稱只是要教訓郭女,只有從背後砍一刀,推進廁所是要與郭女理論,鄰居到場時,他喝斥旁人說沒有他們的事情,事情講完他就離開現場;但當時正在炒菜的郭女說,他一轉頭就看到他戴口罩安全帽,持刀向她揮砍,她不斷大叫呼救用手抵擋,事後楊男刀子被別人奪下,才逃離現場。
法官審酌認為,楊男為成年人,可預見菜刀朝她人頭部、頸部揮砍,可能造成生命危險,當時如郭女未即時閃躲,抓住楊男雙手阻擋,及圍觀民眾奪下楊男菜刀,極可能導致郭女死亡,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6月,可上訴。